什么是 De Jure?
De jure 是一个源自拉丁语的法律术语,意为“法律上”或“依法”。它用来描述依据法律、法规或正式制度所确立的状态、权利或地位。
例如:某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享有平等选举权——这是 de jure 的平等。
历史渊源
“De jure”一词起源于罗马法体系,在中世纪欧洲法学中被广泛使用。随着现代国家制度的发展,该术语成为区分“法律条文”与“实际执行”的关键概念。
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民权运动中,“de jure segregation”(法律上的种族隔离)成为批判制度性歧视的重要术语。
De Jure vs. De Facto
这两个术语常成对出现:
- De jure:法律上存在,但现实中可能未落实。
- De facto:事实上存在,但缺乏法律依据。
举例:某城市法律禁止性别歧视(de jure 平等),但女性在职场晋升仍受阻碍(de facto 不平等)。
现实中的案例
美国民权运动:1954年“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”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,终结了 de jure 隔离,但 de facto 隔离持续多年。
国际法中的国家承认:某些政权虽实际控制领土(de facto 政府),但未获国际社会普遍法律承认(非 de jure 国家)。
延伸阅读
如果您对法律术语或法治原则感兴趣,可参考以下资源:
- 《布莱克法律词典》(Black's Law Dictionary)
- 联合国《世界人权宣言》
-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:Legal Positivis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