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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AI写有些文学,很刑!

作者:用AI写有些文学,很刑!

💥案件速览 湖北省大冶市法院近日宣判全国首例利用AI技术制作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被告人柯某因用AI批量生成色情小说并售卖获利2万余元,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+罚金5000元,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。 案件关键点: 1️⃣ 手段:柯某通过AI工具生成小说,用“翻墙软件”在境外黄网发布,并多渠道售卖,5个月发布数十篇,获利2万余元。 2️⃣ 定性:经鉴定,7篇样本均为淫秽物品,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 3️⃣ 量刑:因认罪认罚、退赃,从轻处罚至10个月(法定刑期为3年以下)。 ⚖️法律焦点:AI犯罪≠免责! 1. 技术工具≠脱罪借口 ▪️法院明确:AI只是工具,利用其生成违法内容与传统手段无异,责任仍由使用者承担。 2. 传播即违法,无关技术 ▪️《刑法》第363条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制作、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,量刑根据获利金额、传播范围等分级。 ▪️即使传播范围小(如本案获利仅2万),仍可能触犯“三年以下”基础刑期。 💡一句话总结 技术无善恶,人心定边界!用AI搞“黄色”或擦边,轻则封号,重则坐牢。创作自由≠为所欲为,合规才能长久! #法律科普 #学法的都这么抽象吗 #人工智障与人工智能 #写小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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