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关于大麻的科学认知与法律边界
“Weed”是英文中对大麻(Cannabis)的俗称,原意为“杂草”,因其生长迅速、适应性强而得名。大麻是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,属于大麻科大麻属,其主要活性成分包括四氢大麻酚(THC)和大麻二酚(CBD)。
在不同文化与语境中,“Weed”可能指代工业大麻、医用大麻或娱乐性大麻,但三者在化学成分、用途及法律地位上存在显著差异。
重要提示:在中国,除经批准的工业大麻(THC<0.3%)外,任何未经许可的大麻种植、销售、持有或使用均属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7条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
部分国家(如加拿大、乌拉圭、美国部分州)已将娱乐性大麻合法化,但绝大多数国家仍严格禁止。世界卫生组织(WHO)强调:大麻具有成瘾性和潜在健康风险,青少年尤其易受影响。
中国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,坚决打击一切毒品相关活动,倡导“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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